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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17-03-01

详情描述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素质教育相关要求,培养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施2017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宗旨

  本计划旨在结合专业科技创新竞赛或教师科研项目,通过提供科研创新实践机会,鼓励在校大学生充分利用所学知识,积极参与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的立项、实施、结题汇报等过程,在夯实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科研创新能力。

  二、培养对象

  我校在籍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科研创新潜质的全日制本科生。培养对象的选取原则上采用本人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和指导教师邀请三者相结合的方法。

  三、计划内容

  本计划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论文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本计划以学年为时间单位进行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成果鉴定等工作。本计划保证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项目的适当比例,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开展项目,支持培养对象申报江苏省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科研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主持人须具备一定水平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创新思维能力。已主持一个项目且没有结题的学生,不得申报新项目。已参与两个项目且没有结题的学生,不得申报主持或参与新项目。同批次项目申报中,同一学生最多可参与两个待申报项目。

  五、组织管理

  科研处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结题等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推荐指导教师、学生,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六、资助奖励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在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中划拨。对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创新价值和市场前瞻性,给予一般项目3000元、重点项目5000元的经费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后,对主持和参与项目的大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学分;对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并给予1000至2000元的奖励。

  七、申报评审

  申报项目的主持人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用A4纸单面打印, 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49000284@qq.com。申报工作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科研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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