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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关于2023年度校级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项目验收】关于2023年度校级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3-03-07

详情描述

关于2023年度校级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行校级课题的评审验收和收录工作,规范校级课题材料存档。学校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校级课题材料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及以前立项已完成《课题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课题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题材料  (装订成册)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结报告书》及其附件材料,如有经科研处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利证书、受理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及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校级课题结题材料需装订成册彩色胶装,双面打印,材料格式统一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内容包括:

1.封面目录附件1)

2.任务书

3.结题报告书附件2)

4.附件材料按顺序附在结题报告书后面)

 

四、验收程序

1.课题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交项目结题材料,院(部)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于结题报告书审核意见表签字;

2.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一份部门、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命名“2021校级+结题+学院+姓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科研处材料收取时间:331-47日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课题予以同意结题。

4.颁发校级课题《结题证书》

 

五、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科研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233

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

1.结题书封面+目录模板

2.2023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结题报告书

3.2023年度校级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

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337

  • 附件1:结题书封面+目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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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2023年度_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结题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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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2023年度校级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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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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