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摘要:
关于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摘要:
分类:综合事务
发布: 2023-06-08 15: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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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清单.docx下载下载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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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docx下载下载量:0
关于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范围
纳入规范管理的科研机构为我校自设的所有科研机构,范围包括校属实体科研机构、校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和二级学院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所、中心),不包括由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实施步骤
(一)各学院(部)自行排查,对现有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学院(部)自设科研机构台账。
请各学院(部)认真核对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详见附件1)。
(二)学校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将根据上级有关科研机构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我校各科研机构的考核和动态管理。学校将科研机构建设纳入学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科研机构管理。
三、时间安排
请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并于6月12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学校将统一向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科研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25-66205233
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3年6月8日
资讯详情
关于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概要:
关于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范围
纳入规范管理的科研机构为我校自设的所有科研机构,范围包括校属实体科研机构、校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和二级学院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所、中心),不包括由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实施步骤
(一)各学院(部)自行排查,对现有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学院(部)自设科研机构台账。
请各学院(部)认真核对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详见附件1)。
(二)学校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将根据上级有关科研机构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我校各科研机构的考核和动态管理。学校将科研机构建设纳入学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科研机构管理。
三、时间安排
请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并于6月12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学校将统一向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科研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25-66205233
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3年6月8日
资讯详情
关于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范围
纳入规范管理的科研机构为我校自设的所有科研机构,范围包括校属实体科研机构、校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和二级学院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所、中心),不包括由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实施步骤
(一)各学院(部)自行排查,对现有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学院(部)自设科研机构台账。
请各学院(部)认真核对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详见附件1)。
(二)学校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将根据上级有关科研机构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我校各科研机构的考核和动态管理。学校将科研机构建设纳入学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科研机构管理。
三、时间安排
请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并于6月12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学校将统一向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科研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25-66205233
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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