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果评选】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成果评选】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3-10-20
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
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 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名额
5项
三、推荐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 1)执行。鼓励学校推荐青年科学家参评。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 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 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 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 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 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请推荐个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符合推荐条件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 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8份,连同《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 表》(见附件3)一式2份,于11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L1-613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073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
式)及填写说明
3.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
荐项目汇总表
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3年10月20日
-
35_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下载下载量:0
-
35_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_格式.doc下载下载量:0
-
35_3.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下载下载量:0
-
35_4.苏教办科函〔2023〕30号.pdf下载下载量: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