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结项】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摘要:
【项目结项】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4-12-03
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
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中期检查+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项目,将进行撤项处理并收回已下拨经费。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各类项目不得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开始申报书即为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验收材料内容 |
备注 |
《结项报告书》(附件3) |
纸质版 2 份;需彩打。按顺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封面为《结项报告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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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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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表》(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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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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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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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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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证明》 (请使用原装office系统的软件打开,建议使用铜版纸打印方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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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2 份;不装订 项目登记填写要求: ①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级 别为市厅级。 ②日期统一填写2024年12月30日 ③一般和专题项目课题组成员不 超过3人。 |
结项验收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立项时间+ 结项验收+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科 研处邮箱。 |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6)。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样书1套。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7),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16日前,中期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5.结项证明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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