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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项】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摘要:

【项目结项】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4-12-03

详情描述

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

    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中期检查+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项目,将进行撤项处理并收回已下拨经费。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各类项目不得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开始申报书即为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验收材料内容

备注

《结项报告书》(附件3)

纸质版 2 份;需彩打。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封面为《结项报告书》首页。

 

 

 

《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

《变更申请表》(附件7)

研究成果复印件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6)

《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4)

《结项证明》

(请使用原装office系统的软件打开,建议使用铜版纸打印方便保存)

 

纸质版 2 份;不装订 

项目登记填写要求:

①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级

别为市厅级。

②日期统一填写202412月30日 

③一般和专题项目课题组成员不

超过3人。

结项验收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立项时间+

结项验收+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科

研处邮箱。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6)。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样书1套。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7),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16日前,中期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5.结项证明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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