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题验收】关于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结题验收】关于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校级科研
发布: 2025-02-27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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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科〔2025〕3号附件1-7.rar下载下载量:0
关于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行校级课题的评审验收和收录工作,规范校级课题材料存档。学校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校级课题材料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校级重点课题,参与中期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填写《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无需胶装。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3月26日
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年及以前立项,已完成《课题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待结项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课题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题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书》及其附件材料,如有经科研处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利证书、受理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及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校级课题结题材料需装订成册(彩色胶装,双面打印),材料格式统一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内容包括:
1.封面目录(附件6)
2.任务书
3.结题报告书(附件4)
4.附件材料(按顺序附在结题报告书后面)
(四)验收程序
1.课题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交项目结题材料,院(部)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结题报告书审核意见表签字。
2.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命名“课题申请年份+校级课题结题+学院+姓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3月26日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课题予以同意结题。
4.颁发校级课题《结题证书》
(五)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21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课题,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审批备案。
科研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233
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
1.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3.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2025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结题报告书
5.2025年度校级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
6.结题报告书封面+目录模板(中期检查不需要)
7.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5年3月3日
资讯详情
【结题验收】关于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概要:
关于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行校级课题的评审验收和收录工作,规范校级课题材料存档。学校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校级课题材料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校级重点课题,参与中期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填写《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无需胶装。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3月26日
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年及以前立项,已完成《课题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待结项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课题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题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书》及其附件材料,如有经科研处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利证书、受理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及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校级课题结题材料需装订成册(彩色胶装,双面打印),材料格式统一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内容包括:
1.封面目录(附件6)
2.任务书
3.结题报告书(附件4)
4.附件材料(按顺序附在结题报告书后面)
(四)验收程序
1.课题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交项目结题材料,院(部)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结题报告书审核意见表签字。
2.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命名“课题申请年份+校级课题结题+学院+姓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3月26日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课题予以同意结题。
4.颁发校级课题《结题证书》
(五)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21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课题,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审批备案。
科研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233
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
1.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3.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2025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结题报告书
5.2025年度校级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
6.结题报告书封面+目录模板(中期检查不需要)
7.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5年3月3日
资讯详情
关于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行校级课题的评审验收和收录工作,规范校级课题材料存档。学校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校级课题材料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校级重点课题,参与中期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填写《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无需胶装。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3月26日
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年及以前立项,已完成《课题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待结项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课题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题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书》及其附件材料,如有经科研处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利证书、受理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及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校级课题结题材料需装订成册(彩色胶装,双面打印),材料格式统一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内容包括:
1.封面目录(附件6)
2.任务书
3.结题报告书(附件4)
4.附件材料(按顺序附在结题报告书后面)
(四)验收程序
1.课题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交项目结题材料,院(部)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结题报告书审核意见表签字。
2.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命名“课题申请年份+校级课题结题+学院+姓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3月26日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课题予以同意结题。
4.颁发校级课题《结题证书》
(五)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21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课题,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审批备案。
科研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233
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
1.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3.2025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2025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结题报告书
5.2025年度校级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
6.结题报告书封面+目录模板(中期检查不需要)
7.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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