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验收]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结项验收]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5-12-24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中期检查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以上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电子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xcel版)。命名为“中期检查+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学院+姓名”发送至邮箱(112243@njpji.edu.cn)。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1)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研究成果均须提交经科产处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盖章确认。以上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科产处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Word版);研究成果附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命名为“结项验收+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邮箱(112243@njpji.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工作,对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给予保障支持,推动产出重大研究成果,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由学校组织开展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标准不降、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
(三)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不得重复提交。请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产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务必按照材料命名方式进行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233 邮箱:112243@njpji.edu.cn
附件:
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8.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人员名单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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