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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验收]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结项验收]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5-12-24

详情描述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中期检查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以上材料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电子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xcel版)。命名为“中期检查+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学院+姓名”发送至邮箱112243@njpji.edu.cn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1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研究成果均须提交经科产处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盖章确认。以上材料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科产处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Word版);研究成果附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命名为“结项验收+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邮箱112243@njpji.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工作,对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给予保障支持,推动产出重大研究成果,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由学校组织开展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标准不降、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

 (三)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不得重复提交。请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产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务必按照材料命名方式进行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233   邮箱:112243@njpji.edu.cn

 

 

附件:

 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8.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人员名单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51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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