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验收】关于2026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结项验收】关于2026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6-03-02
关于2026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浦江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南工大浦校[2023]2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校级课题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校级重点课题,参与中期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填写《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
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学院+姓名”)汇总发送至科产处邮箱112243@njpji.edu.cn。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3月27日。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4年及以前立项,已完成《课题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包含校级就业专项课题),待结项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课题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题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书》及其附件材料,如有经科产处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利证书、受理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及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已经产生费用的课题还需单独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明细单。
校级课题结题材料需装订成册(彩色胶装,双面打印),材料格式统一按照顺序进行装订,结题材料封面及装订顺序参照附件6格式。
(四)验收程序
1.课题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交项目结题材料,院(部)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结题报告书审核意见表上签字。
2.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产处;电子材料命名“校级课题结题+学院+姓名”发送至邮箱112243@njpji.edu.cn。
材料收取截止时间:3月27日。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课题予以同意结题。
4.颁发校级课题《结题证书》
(五)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2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校级课题,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产处审批备案。
科产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233
附件:
1.校级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项名单
2.2026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3.2026年度校级课题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2026年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结题报告书
5.2026年度校级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
6.结题报告书封面+目录模板(中期检查不需要)
7.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科技与产教融合处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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