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验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项目验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2-10-10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
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
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8〕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19-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18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向我校科研处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2.组织验收。我校科研处统一进行验收审核。
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专家验收,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3-5位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info.jse.edu.cn,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后工作时间),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项目结题电子证书。
三、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一式2份,(双面印制,附代表性成果,胶装成册(统一为白色封面))
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四、其它事项
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科研处(L1-613),《验收报告》(附件1)电子档(统一以“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验收报告”命名)发送科研处邮箱。
科研处工作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233
科研处邮箱:475669287@qq.com
附件: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处
202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