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科研管理办法]南工大浦校[2024]63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
摘要:
[校科研管理办法]南工大浦校[2024]63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
摘要: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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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科技创新的作用,促进学科专业间 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 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省科技和人才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科研创新团队遵循“学科引领、资源优化、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整体带动”的原则,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形成人才聚集和团队效应,培育和产出更多高层次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原则。
(一)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重,探索有利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模式和激励机制。
(二)培养领军人物与提高团队整体水平并重,形成学术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梯队。
(三)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重,发挥科研创新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以高水平科研促进高质量教学。
(四)全面建设与重点培育并重,在加强全校科研工作基础建设的同时,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方向、能承担重大课题、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和凝聚力强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五)坚持以团队成果为导向,实行多元化评价和进出动态管理机制。
(六)坚持依托学科和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建设,促进科研力量的聚集,全面提升学校学术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分为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地厅级科研创新团队、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四个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厅级科研创新团队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校级团队实行年度申请备案制。
(一)团队以负责人所在二级院(部)的重点学科专业、研究平台为依托组建,由负责人提出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
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二)二级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在研究方向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条件的保障性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的团队准予推荐校级团队建设立项。经过团队申报、院(部)审查推荐、团队答辩、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科研处公布创新团队名单。团队的申请、注册和人员调整工作一般集中在每年的9-10 月进行。
(三)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团队,坚持项目研究、团队打造、平台建设的有机结合。
(四)一个二级学院申请注册的校级团队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五)二级学院可设置多个院级团队,自主管理。
第六条 申请注册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特色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应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
(二)应以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学科平台为依托,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
(三)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
(四)团队研究骨干由 3—4 人组成(团队研究骨干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团队成员),均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七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校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
(三)主持 1-2 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第三章 团队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团队建设的周期一般为 2-3 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团队结构及学科专业发展特点,加强团队自身建设,着力培育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
(二)强化科学研究。在重点研究领域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为学科专业发展提供动力。
(三)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组织或参加有影响的学术研讨会,团队内部实行学术例会制度,并进行研讨记录。
第九条 团队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校级创新团队目标管理由二级院(部)明确,科研处进行目标认定,各级创新团队过程管理均由二级院(部)负责。
获批建设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经二级院(部)审查后报学校备案,作为创新团队计划验收依据之一。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主要职责是:
(一)团队带头人负责建设计划的实施、制定科研团队发展规划、统筹使用建设经费,报告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接受学校和二级院(部)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结项验收。
(二)计划实施期间,团队带头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和不降低任务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并报所在学校和二级院(部)备案。
(三)支持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
(四)支持和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团队内的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院(部)负责创新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支持并督促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主动对创新团队的工作动态跟踪、了解,制订并实施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团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计划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调离学校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二级院(部)应及时向学校提交人员调整书面报告,学校视情况做出重新聘任团队带头人或终止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由学校决定撤销资助。
第十三条 因故终止和撤销资助的,创新团队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二级院(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和手段,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的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讨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 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配套经费依据上级管理部门管理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资助期限两至三年内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年度拨付。校级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经费根据申报类别实行分类资助计划,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按照当年立项经费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统一支
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开支范围如下:
1.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 80%,主要包括:(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2)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3)图书资料费
(4)学术交流费。
(5)信息采集费。
(6)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 10%)。
(7)调研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 10%)
2.其他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 20%。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九条 考核是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团队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组织与实施。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学校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同步进行,主要考核团队带头人工作情况、团队学术交流情况、团队科研和人才培育工作进展情况等;周期考核为 2-3 年建设期的绩效考核,于建设期满时填报《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团队绩效考核表》,主要考核团队的科研业绩和人才培育情况。建设周期为两年的项目年度考核需完成总任务的 50%,两年完成总任务的 100%;建设周期为三年的项目一年考核需完成总任务的 30%,两年完成总任务的 70%,三年完成总任务的 100%。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计划建设期满后,由科研处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创新团队需编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团队带头人须对结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二级院(部)审核后报科研处。
第二十一条 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进行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地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需同时参加主管部门验收与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 4 月 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