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科研管理办法]南工大浦校[2024]238号-《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校科研管理办法]南工大浦校[2024]238号-《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 2025-02-14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成果统计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及省部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为我校师生员工的职务研究成果,成果的客体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计算机软件、各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艺术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文学艺术体育特殊成果等。
第三条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培育、评价、认定、登记、统计、归档、保密、奖励及推广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 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是指由我校师生员工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者利用中心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研究成果,包括以学校为署名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
第五条 科研成果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文学艺术体育成果四类。
1.理论研究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论著、译著、编著等;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具有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新标准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3.软科学研究成果,其主要形式表现为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4.文学艺术体育成果,其主要形式包括艺术创作、艺术汇演、体育比赛等特殊成果。
成果认定参照《科研成果认定》(附件1)。
第六条 科研处负责对科研成果的评价、验收、鉴定、认定、科研成果登记与归档、统计。
第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的职务科研成果应当至科研处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并将成果信息录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经登记后,才能在其科研奖励、职务晋升、科研工作量核算等方面予以认可。
第八条 科研成果统计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完成。学校分年度对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发布统计年报,为学校成果交流与推广、制定政策与科学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九条 科研成果档案是学校重要财富,由科研处统一集中到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 科研成果级别及类别认定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科研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转化前须在科研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项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知识产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科研成果奖励与惩处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在申报各级部门科研奖励前需在科研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凡符合各级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分别按照有关部门奖励办法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在科研成果验收、登记、转化、申报奖励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职务科研成果权归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技术秘密,或变相转让职务研究成果。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